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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被上级政府撤销,征收失去合法依据

发布时间:2019-07-11 15:35 | 阅读次数:

     很多村子由于离城市比较近,所以,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但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给予拆迁户补偿价格就十分低廉,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根据真实案例为您讲述此案件该如何处理,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邢台某区为了发展经济建设,在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后建设了某贸易市场。杨某等11户一直从事农贸经营,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从而维持一家的生活开销。  

2018年,该区管理委员会为了发展,作出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杨某等11户拆迁户正在该项目中。某区管理委员会针对所有拆迁户只是给予300-400/每平米的货币补偿,而当地周边的商铺普遍价格已经达到10000以上,所以,杨某等11户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十分不满。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某等11户无法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而拆迁方却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意图通过“走程序”的方式解决拆迁方与拆迁户杨某等11户的矛盾。此时,若是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继续“走程序”只会对拆迁方越来越有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的 后一步都是启动强拆程序,正是因此,杨某等11户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接待了杨某等11户拆迁户,听了拆迁户的描述后,针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首先,补偿并不合理。即使是从合理的角度上而言,补偿每平米的价格实属太低,更别提按照法律规定要参考“周边商铺”的价格;其次,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不适格。即根据法律规定,征收主体应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后,其房屋下的土地仍为集体土地,并未被政府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其管委会更无权作出征收决定。  

    杨某等11户拆迁户听了田军律师的介绍,决定委托我所帮助维权。  

庭审现场  
    根据上述的情况,田军律师并未先开展复议、行政诉讼的工作,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后续复议及行政诉讼的证据。收到政府部门反馈的公开信息内容后,针对其征收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围绕分析中的三点进行了举证, 后,因为管委会没有提供作出征收决定的合法证据而被确认为征收决定违法,撤销了其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决定。 

 

邢台胜诉拼.jpg


北京拆迁律师提示  
    回顾此案,通过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工作,也是可以确定政府存在行政违法的手段。现实中,有很多拆迁户一直通过等拖靠来消极的维权,实属不当。老百姓常说“自古民不与官斗”或者有其他的顾虑,其实,若您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权益,其上级政府有权并且能够撤销其作出的不合法的决定,不会护短。  若您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当予以足够重视,对此不服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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