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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诉:被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9-09-10 14:20 | 阅读次数: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田军,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中心

 

基本案情:

2002年,原告开始在市第一印染厂东宿舍居住。
2005年4月25日,枣庄市房产管理局及枣庄市房地产监理处向原告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002年2月31日,枣庄市市中区国土资源局向原告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7年6月17日,市中区征收办发布通知,主要内容是印染厂宿舍已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定于6月19日进行公开入户投票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
2017年7月7日,市中区征收办发布“入户摸底通知”,通知定于7月10-13日进行入户摸底丈量。
2017年9月22日,市中区征收办公示印染厂宿舍的《分户评估结果》。
2018年10月30日,市城建房屋拆迁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发布了《告住户书》,主要内容是,印染厂宿舍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市中区政府《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告知房屋征收工作的有关房屋搬迁范围、补偿方式及标准等事项。
2018年12月1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深夜将原告的房屋及土地上附着物拆成废墟,造成原告无法居住。被告却称房屋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夜间误拆的,与其无关。无奈之下,刘某委托英淇律师,帮助维权,提起诉讼。


胜诉判决:

在英淇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支持我方观点,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责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原告依法予以全面赔偿。
三、驳回原告对枣庄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中心的起诉。

山东枣庄确认强拆违法胜诉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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