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被判撤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申请人:赵某
委托代理律师: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
被申请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案情简介:
赵某的父亲在卫辉市有自建的宅基地上房屋一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由土地和房屋主管机关确认发证,2007年赵某的父亲去世,赵某继承了该房屋。后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安置事宜尚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
2019年1月,征收方称赵某建的铁皮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征收方对赵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赵某认为房屋建设早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请求征收方撤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英淇说拆迁:
现实中一旦双方对补偿安置不能尽快达成一致,影响了拆迁征收的进度,就会出现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拆迁,“以拆违促拆迁”是拆迁方降低拆迁成本的惯用手段。实际上你的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要经过谨慎确认,造成房屋没有产权证或者证件不全,有一定历史原因,也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原因,所以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不能简单粗暴的以是否“有证”为唯一标准来确定补偿。
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要慌,要尽早采取应对措施,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作为被拆迁人要学、要懂,运用合理合法的维权方法去追求合理合法的补偿。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 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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