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53519888

通知公告:
欢迎您访问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律师解答
联系我们
010-53519888
18519288521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瑞安大厦10层1042室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维权必读 > 律师解答 >

被征地农民可否就近安置宅基地?

发布时间:2019-07-18 13:53 | 阅读次数:

 英淇拆迁律师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问农民被征地后,宅基地的安置是否可以就近就地安置?在这里,英淇律师提示: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安置宅基地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也就是说, 在解决被征地农民住房问题上,是可以要求就近安置宅基地的。

 

关于《通知》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通知》指出: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九)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

 

 

 

为民维权,英淇鼎力

 

免费咨询热线:010-53519888

版权所有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电 话:010-53519888    手 机:18519288521    传 真:010-53519888    E-mail:yingqichaiqian@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瑞安大厦10层1042室    备案号:京ICP备15048768号-11  

技术支持:锐龙网络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