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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征收中优先获得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18-05-03 16:30 | 阅读次数:

问:我名下一套住宅性质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与其他被征收人交流时得知,也有部分商业用房同时纳入此次征收范围。我名下仅有此住宅一套,担心被征收后无处居住,我认为我自己应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但是,其他商业用房房主也认为自己应该有优先权。请问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我能否在征收中优先获得住房保障?

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时,《物权法》第42条第3款也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因此可知,被征收人能够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征收的房屋属于个人住宅。

2.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具体条件都有哪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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