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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说“企业拆迁”那点事!

发布时间:2019-07-16 13:47 | 阅读次数:

以拆违建为由,来促进拆迁谈判,这很多地方拆迁部门现在采取的一种手段,通过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达到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其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司经常对老百姓说,“快协议吧,要不违建拆除了,就不赔钱了。”其实这都是拆迁方谈判的筹码。作为被拆迁户我该如何应对城管来强拆呢?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根据多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您解析,仅供参考!
 



第一步,城管下发限期拆迁决定阶段的维权方案!

无论城管出示哪些文件,还是做出任何决定,都需要城管出示相应的执法依据,俗话就是城管你有没有权利来管。这点我们为拆迁户简单了解几条实用的法条。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解析:从《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并不包括城管,同时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原则上城管无权对我们建筑进行违建认定。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经过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管代替其他机构行使违建的认定。因此如果城管来调查或者通知拆迁违建,我们可以要求其出示执法依据,予以对抗。


维权策略:现阶段,很多地方的城管都没有执法权限,因此,可对城管无执法权限提出相关复议诉讼,此点正也是我们对付拆迁方的谈判筹码。

 

第二步、城管下发强拆决定书阶段维权阶段。

首先搞懂,城管是否有强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其次,要求城管出示相关机构的责成决定。俗话就是城管有没有权利来强拆。这点我们为拆迁户简单了解几条实用的法条。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解析:从《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要依法强制拆迁,依法就是必须依据法律而非地方规定。再从《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城管享有强拆的权利,所以,城管自身无强制拆除的权利。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如果城管强拆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授权,否则都是违法的。

维权策略:若遇到城管下发强拆决定书,则要城管出示相关的行政授权,否则,城管主体资格不适格,那么,就可以依法提起复议诉讼,打掉相关决定书。

 

第三步,城管强制拆除阶段维权方案。

现实中存在很多,城管头脚下完通知,后脚马上实施拆除行为。这毫无疑问是违法的,我们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发强制通知书后6个月内是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维权策略:1、强拆过程虽然违法,但是我们一定不要用暴力的方式来对抗,这样既阻止不了违法强拆,而且还可能中计,被认定成妨害公务罪,或者造成自身伤亡,实属得不偿失。可以采取事后追责的方式维护合法权利。

2、强拆过程一定要报警,报警记得要做证据保全,打电话的时间,报警电话进行录音。有的拆迁户说报警无用,警察也不来。是的,警察基本不会来的,但是我们也要报警为维权做准备,因为好多强拆事后城管或者相关部门怕承担责任,都不承认是其所为,因此强拆过程我们报警很有必要,这是日后维权的铺垫。

3、及时取证,强拆现场 好能有录像拍照。拍照录像主要是目标是现场的相关城管工作人员。一旦错过就难以取证。

上述三条做好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城管提出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

从上述三步,我们可总结出,城管作为下发文书的主体资格、强拆主体资格及实施强拆行为时,该如何对抗,这些都是为了从城管强拆中找到突破口,为争取拆迁合理补偿找到合理的途径,此外,还不包括关于强拆的程序问题,也是可以据此来制止相关违法行为,譬如:如听证程序,催告书等等。

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遭遇了相关的困境,你可以向英淇律师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破解强制拆除的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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