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和位置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四、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5〕20号)同时废止。
附哈尔滨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版权所有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电 话:010-53519888 手 机:18519288521 传 真:010-53519888 E-mail:yingqichaiqian@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瑞安大厦10层1042室 备案号:京ICP备15048768号-11
技术支持:锐龙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