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53519888

通知公告:
欢迎您访问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地方规定
联系我们
010-53519888
18519288521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瑞安大厦10层1042室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规定 >

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3 16:42 | 阅读次数:

为贯彻《中共河北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有关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发布

一、《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发布

2020年4月13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战略部署,规范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简称《导则》)。

二、如何解读《导则》

《导则》包括总则、编制程序、分类指引、规划内容、成果要求、附录等六部分内容。规范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团队、开展现状调研、规划评估分析、方案编制论证、规划审查批准等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

《导则》明确了乡镇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国土空间格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居民点体系与产业布局、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基础保障体系、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传导实施和近期建设等。

《导则》注重突出河北特色,根据省情实际,将乡镇分为城郊服务型、工贸带动型、特色保护型、资源生态型和现代农型,在职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空间治理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编制指引。

《导则》强化了对市县规划的落实和对村庄规划的传导,从发展定位、指标体系、空间格局、资源保护、国土整治、村庄建设等方面系统构建县对乡、乡对村的规划实施传导体系。特别是对我省村庄建设用地不集约问题,提出适当减量村庄用地规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重点举措。

 


版权所有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电 话:010-53519888    手 机:18519288521    传 真:010-53519888    E-mail:yingqichaiqian@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瑞安大厦10层1042室    备案号:京ICP备15048768号-11  

技术支持:锐龙网络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