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宅基地申请及建房审批新规定
8月11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 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确定宅基地申请新条件,及建房审批程序,并重审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版权所有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电 话:010-53519888 手 机:18519288521 传 真:010-53519888 E-mail:yingqichaiqian@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35号 备案号:京ICP备15048768号-11
技术支持:锐龙网络